对于想离婚的当事人来说,如果双方同意离婚,很多人想到的就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,其实双方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,具体来说也要立案,法院受理案件后,可与承办法官沟通,双方同意离婚,只是在法院走一个调解程序,双方拿到调解书即等同于离婚证,不用再到民政局办理,法院一般也会收回结婚证。
法院调解离婚的优势:
1、省时高效:对于双方户口远在外省(市)、而在本地工作生活的当事人来说,通过法院调解离婚,更为方便省时。所需费用仅为几百元,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单程车票还便宜,所需时间也根据法院情况1-3天。另外,对于一方在国外,无法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,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,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,法院解决无疑是唯一的途径。
2、能避免离婚协议不完善带来的弊端。 实践中,由于部分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,法律文书起草有欠妥当,操作方式设计不合理,婚是离掉了,但因离婚协议引发的纠纷却随之而来。最终,双方还是要闹到法庭解决。
3、法院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,如一方不履行,当事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