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塘沽律师提示单位开离职证明必须要注意以下事项

来源:作者:时间:2019-02-22

实践中,开具解除终止合同的证明,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:


(1)开具离职证明的时间:解除终止合同的证明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同时开具。如果劳动者已离开单位,可以书面通知其领取离职证明,如果劳动者未前来领取,则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。


(2)劳动者没办离职交接,不构成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理由。


(3)解除终止合同的证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,以便登记或存档。


(4)书面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劳动合同期限、终止或者解除的日期、工作岗位、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。法律并未要求写离职原因,因此,在离职证明中可不对离职原因做具体描述。


(5)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后一定要记得要劳动者签收并保留签收回执,避免今后劳动者主张未出具离职证明的赔偿要求。


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,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,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
这里的赔偿责任,既可能是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的失业待遇损失,也可能是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求职受阻产生的工资损失。


因此,用人单位万万不可忽视出具解除终止合同证明的必要性,否则可能得不偿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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