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同意设立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的批复》和中共天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《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》精神,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(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)各审判业务庭受案范围及立案点地址、联系方式公告如下:
一、各法庭受案范围
立案庭:审理速裁案件、程序案件及审判监督案件。
刑一庭:审理刑法分则第二章、第八章、第九章规定罪名的案件;知识产权刑事案件;环境污染刑事案件;天津高院指定的被告人是外国人的刑事案件。
刑二庭:审理刑法分则第三章、第四章、第五章、第六章规定罪名的案件;未成年人犯罪案件。
行政庭:审理本院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案件、非诉行政案件审查;司法救助案件;三中院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自赔案件。
民一庭:审理除原汉沽审判区、原大港审判区范围外的涉房地产纠纷案件。
民二庭:审理全院大标的民事案件;原塘沽审判区、原功能区审判区范围内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;原功能区审判区范围内,除空港经济区外的民事案件。
民三庭:审理全院大标的商事案件;全院执行裁决案件;原功能区审判区范围内,除空港经济区外的商事案件。
民四庭:审理全院涉外民、商事案件;全院破产、清算案件;全院“与公司有关的纠纷”案件。
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中心法庭:审理全院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、保理合同纠纷案件;自贸试验区范围内至少一方当事人为企业的与贸易、投资、保险等有关的商事纠纷案件。
北塘中关村科技园中心法庭(互联网法庭):审理全院除专利、植物新品种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、技术秘密、计算机软件、涉及驰名商标认定、垄断纠纷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。
泰达金融中心法庭:全院证券、信用证、银行卡、信托、票据、理财、典当等纠纷案件;至少一方为金融机构的金融商事案件。
空港经济区法庭:审理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民、商事案件。
塘沽中心法庭:审理原塘沽审判区范围内,除高新区中心法庭范围外的商事案件。
天津港中心法庭:审理原塘沽审判区、原功能区审判区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。
胡家园法庭:审理原塘沽审判区范围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。
杭州道法庭:审理杭州道街、塘沽街、新河街、胡家园街、新村街范围内的民事案件。
大沽法庭:审理大沽街、新城镇、天津港区、新港街范围内的民事案件。
高新区中心法庭:审理新北街、高新区范围内的民、商事案件。
汉沽中心法庭:审理原汉沽审判区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纠纷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;茶淀街、汉沽街、寨上街范围内城区的民事案件。
中新生态城环资中心法庭:审理全院范围内除公益诉讼外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;原汉沽审判区范围内涉房地产纠纷案件;生态城范围内的民事案件。
茶淀法庭:审理茶淀街、汉沽街、寨上街范围内非城区民事案件;杨家泊镇范围内的民事案件;原汉沽审判区范围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。
大港中心法庭:审理大港街、古林街范围内的民、商事案件;原大港审判区范围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、劳动人事争议纠纷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、涉房地产纠纷案件。
滨海中心法庭:审理原海滨街、太平镇范围内,除交通事故责任纠纷、劳动人事争议纠纷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、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外的其他民、商事案件。
中塘法庭:审理中塘镇、小王庄镇范围内,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、劳动人事争议纠纷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、涉房地产纠纷外的其他民、商事案件。
二、立案点
根据便民便审原则,设立以下立案点:
1.立案庭总部:设在原功能区审判区立案庭。负责行政庭、民二庭、民三庭、民四庭、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中心法庭、泰达金融中心法庭、空港经济区法庭的立案工作。
2.北塘立案点:设在原机关立案庭。负责除原汉沽审判区、原大港审判区范围外的强制执行案件,刑一庭,北塘中关村科技园中心法庭(互联网法庭)的立案工作。
3.塘沽立案点:设在原塘沽审判区立案庭。负责刑二庭、民一庭、塘沽中心法庭、天津港中心法庭、胡家园法庭、杭州道法庭、大沽法庭、高新区中心法庭的立案工作。
4.汉沽立案点:设在原汉沽审判区立案庭。负责汉沽中心法庭、中新生态城环资中心法庭、茶淀法庭的立案工作。
5.大港立案点:设在原大港审判区立案庭。负责大港中心法庭、滨海中心法庭、中塘法庭的立案工作。
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
(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)
2020年1月6日